教育集团下属高等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育集团(后简称集团)下属高等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财务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高等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财务制度》(财教[2012]488号)、《高等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会计制度》(财会[2013]30号)、《湖北省高等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卾财教发[2016]38号)和有关法规法规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高等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。
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: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;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,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;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,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。
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:合理编制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预算,有效控制预算执行,完整、准确编制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决算,真实反映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财务状况;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,努力节约支出;建立健全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财务制度,加强经济核算,实施绩效评价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;加强资产管理,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,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,防止资产流失;加强对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,防范财务风险。
第五条 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原则上实行“统一领导,集中管理”的财务管理体制,已获校董事会批准的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可实行“统一领导,分级管理”的财务管理体制。
第六条 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财务工作接受校董事会领导,实行校长负责制,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协调及监管。
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可设置总会计师岗位。总会计师为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,协助校长管理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财务工作,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,报经校董事会任免。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,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级岗位。
第七条 财务处(部)是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一级财务机构,在校长和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,统一管理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财务工作。财务处(部)内设机构应当根据管理职能需要设置。各校不得在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一级财务机构之外,设置与一级财务机构同级的财务机构。
第八条 按规定选聘专职财会人员。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一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,应报经集团备案。
第九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,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管理,不得隐瞒、少列。
支出预算包括日常教学运行支出和发展支出。发展支出是指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为了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,经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提出需求,董事会授权列支的预算支出。
第十条 预算编制遵循“统筹兼顾、量力而行、积极稳妥、突出重点、勤俭节约、讲求绩效、收支平衡”的原则,不得编制赤字预算。
第十一条 建立滚动预算制度,与年度预算同步编制三年支出规划,并实行滚动管理。
第十二条 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财务处(部)应根据集团下达的预算控制数,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,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,结合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、计划,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提出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预算建议方案,经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通过后,编制规范的预算文本报送集团,集团按规定程序批复后执行。
第十三条 对于集中采购的物质,应对照集团确定的采购目录,准确、完整编制采购预算,不在目录之内的,获集团批准后可单独按规定流程采购。
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,严禁无预算、超预算支出,预算执行责任应当分解到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内部相关部门。预算执行中,一般不进行预算调整,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,应以正式文件向集团报送调整申请及相关资料,说明预算调整的项目、事由、金额等。
第十五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完善绩效指标体系,开展绩效目标管理,落实绩效监控机制,开展绩效评价工作,完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第十六条 决算是指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,应按照规定向集团报送年度决算报告,保证决算数据真实、完整、准确,充分发挥决算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。
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开展教学、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。
第十八条 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收入包括:
(一)事业收入,即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开展教学、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,包括教育事业收入、科研事业收入。
(二)财政补助收入 ,即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,包括教育补助收入、科研补助收入、其他补助收入。
(三)其他收入,包括上级补助收入、附属单位上缴收入、经营收入等。
第十九条 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依法依规组织收入,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,扩大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收入来源,促进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各项事业发展,如校企合作、项目合作、共同成立公司等。在保证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,合理制定创收方案,经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同意后,报集团批准后实施。
第二十条 加强收费管理。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局制定的收费管理规定,收入全部纳入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预算管理。规范收费票据使用,落实收费公示制度,未经公示不得收费。建立健全收费统计报告制度,按时向集团报送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学年度及自然年度收费情况。
第二十一条 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,即时发生即时收取。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需结合实际,制定服务性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办法,报集团备案。
第二十二条 各项收入应统一纳入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财务部门核算和管理。不得设立“账外账”和“小金库”。
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不得隐瞒、滞留、截留、挪用和坐支资金。
第五章 支出管理
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开展教学、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,包括教育事业支出 、科研事业支出、行政管理支出、后勤保障支出、经营支出、固定资产投入支出、事业发展专项支出、其他支出。
第二十五条 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支出管理制度,规范各项支出,按月上报资金支出计划(见附表一),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。预算外支出是指为满足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发展,紧急且重要事项的支出。此类支出一事一报,经董事长批准以后,由集团公司负责调整调配资金计划,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校董事会批准的岗位编制数量和工资薪酬制度,不得超编制、超范围、超标准发放工资,津补贴,奖金和其他福利,并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绩效机制。
第二十七条 加强公务卡管理,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目录。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,应当采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方式结算。
第二十八条 实施集中采购,分权管理,加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,确保采购项目应采尽采,严格执行计划及合同备案。
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有关规定加强科研经费管理,完善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,规范科研经费支出。
第三十条 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,保证票据来源合法、内容真实、使用正确,不得使用虚假票据,不得白条列支。
第三十一条 结余是指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。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,或者因故终止,当年剩余的资金。
第三十二条 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。经营结余应当单独反映,经营亏损不得用事业基金弥补。
第三十三条 在会计期末,对本期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清理、核对、结算,及时确认收入支出以及结转结余金额,确保会计核算真实、准确。
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是指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,包括职工福利基金、学生奖助基金、其他基金。
第三十五条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、收支平衡、专款专用的原则,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,由各校董事会批准后执行,执行过程中集团将行使监管职能,以确保其使用的合理性。
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,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,对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日清月结。
第三十七条 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理结算,不得长期挂账;对逾期尚未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,应及时组织催收;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,要查明原因,分清责任,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,2000元以上的呆账应报集团审批后核销。
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,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(其中: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),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。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,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,作为固定资产管理。
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:房屋及构筑物;专用设备;通用设备;文物和陈列品;图书、档案;家具、用具、装具及动植物。
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应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。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,可以继续使用的,应当继续使用。
第四十条 根据国家、集团有关规定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建立健全资产购置、验收、保管、使用、调拨、报废等内部管理制度。
第四十一条 制定本校的在建工程财务管理办法。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。
第四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,包括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、土地使用权、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。
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转让无形资产,应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,转让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,并报集团审批。
第四十三条 严格控制对外投资。在保证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,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,应当经过可行性论证,经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领导集体讨论通过,并报集团批准后实施。
第四十四条 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处置资产,应当报集团审核。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出租、出借资产,应当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实行公开招标,并报集团审批。经集团批准出租、出借的资产,应当签订书面合同,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。
第四十五条 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利用占有、使用的资产出租、出借、对外投资、处置等取得的收益,应当及时上缴财务,统一纳入预算管理。
第四十六条 加强负债管理,建立健全负债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风险控制机制。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类管理,及时清理结算。定期向集团报送债务余额及变动情况。
第四十七条 加强融资管理工作,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、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,并报集团备案。
第四十八条 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经批准进行划转、撤销、合并、分立时,应当进行财务清算。
第四十九条 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财务清算应在集团的监督指导下,对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的财产、债权、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,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、债务清单,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、债务处理办法,做好资产的移交、接受、划转和管理工作,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。
第五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,应定期向集团提供财务报告。
第五十一条 向集团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、收入支出表、年度科目余额表、年度预决算表等主表,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。
第五十二条 向集团报送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收入及其支出、结转、结余及其分配、资产负债变动、对外投资、资产出租出借、资产处置、固定资产投资、绩效评价的情况,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,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。
第五十三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应按照集团规定,根据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财务管理的需要,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,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。
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预算管理、财务风险管理、支出结构、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。(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二)
第五十四条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,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。通过成本费用核算,对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各期支出情况进行评价,为有效控制、合理分配支出提供依据。
第五十五条 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,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,定期检查,以确定实际支出与预算的差异,提高成本费用管理效果。
第五十六条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:
(一)预算编制、财务报告的科学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;预算执行的有效性、均衡性;
(二)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、合规性;
(三)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;
(四)资产管理的规范性、有效性;
(五)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;
(六)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。
第五十七条 财务监督应实行事前监督、事中监督、事后监督相结合,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,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,不断创新监督方式。
第五十八条 对重大经济事项,包括基本建设、维修工程预决算、年度会计报表等,应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,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干预。必要时,集团可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。
第五十九条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,将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所有经济活动纳入内部审计范围,重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,积极探索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绩效评价审计。
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、经济责任制度、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,依法公开财务信息。
第六十一条 接受集团的审计和监督。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财务人员有权按《会计法》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,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,有权提出意见并向集团反映。
第十一章 附则
第六十二条 集团内各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应根据本制度,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制定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办法,报集团备案。
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○一六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。
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。